店面轉讓
違約條款
違約金有規定嗎
違約金由雙方自行協商后確定,法律上沒有規定
違約金的標準。但是,一般情況下,
違約金的標準應當于一方
違約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數額相當。如果
違約金約定過高(超過損失金額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請求調低
違約金的情況下,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
違約金數額進行調整;同樣的,如果
違約金約定過低(低于實際損失的30%),守約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調高
違約金數額。二、
違約金相關規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支付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
違約時應當根據
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
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
違約金的,
違約方支付
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第一百一十六條 【
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的選擇】當事人既約定
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
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
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
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照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
違約金的,增加后的
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
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
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
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
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綜上所述,對于在店面轉讓
違約條款當中的
違約金規定了是不能超過該損失金額的30%的,
違約金的賠償應當和造成損失的數額差不多,不能過高也不能太低,否則法院會根據一方的請求來對
違約金數額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