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
起訴到被告所在地嗎一般都是在侵權行為地或者是被告人所住的地方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對其進行
起訴。(一)級別
管轄首先是
商標案件的級別
管轄與一般民事案件的級別
管轄有所不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商標案件有關
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商標民事糾紛案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
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
商標民事糾紛案件。(二)地域
管轄按照以下原則確定:1、侵犯
商標專用權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因此,侵犯
商標專用權案件一般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有
商標案件
管轄權的基層法院
管轄。侵權行為地的認定可根據《關于審理
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因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其中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
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
管轄權。2、
商標合同糾紛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轄。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
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
管轄和專屬
管轄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為準。因此,上述地點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有
商標案件
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有
管轄權。對于
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
商標案件,按照當事人選擇的訴因來確定
管轄法院。3、
商標權屬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有
商標案件
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
管轄。4、訴前停止侵權與
保全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前停止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行為和
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條規定,訴前責令停止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行為或者
保全證據的申請,應當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對
商標案件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綜上所述,對
商標被他人侵權的應該及時的通過
起訴來處理,以合法的途徑要求對方作出賠償和停止侵權的行為,而
商標的侵權案件會通過侵權所在地或者被告的居住地當地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來進行
起訴,只有這些法院才有
管轄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