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傳真件有法律效力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
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
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由此可知,當事人訂立
合同,可以采取
合同書、信件、數據電文以及口頭或其他形式。其中,數據電文是指經由電子手段、光學手段或類似手段生成、儲存或傳遞的信息?!堵摵蠂?a href=guojimaoyi/>
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電子商業示范法》對數據電文的規定是“包括但不限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梢姡瑐髡媸菙祿娢牡囊环N形式,也就是書面
合同訂立的一種形式。用傳真方式簽訂
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該傳真件的真實性和內容的合法性,只要能證明實施傳真件是
合同主體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就是有效的。二、簽訂傳真
合同要注意什么我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明確規定,當事人采用
合同書形式訂立
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
合同成立;同時該法第四百九十一條又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
合同的,可以在
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
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
合同是否生效與
合同的成立是兩回事,建議事前要求對方先簽定確認書,同時,就其注冊登記的真實合法情況進行必要的核實后, 可結合
合同的實際內容就
合同生效附條件或附期限,再互相傳真簽字蓋章的
合同,注意盡量持有
合同原始文本?!?a href=hetongfa/>
合同雙方蓋章傳真生效”的做法有風險,要慎重而行。發傳真是一種比較快捷、方便的方式,可以快速的傳遞一些文件材料。有的時候,對于相距比較遠的
合同當事人,往往也會采用傳真的方式來簽訂
合同,這被稱之為傳真
合同。也有不少人質疑這類
合同的效力,但其實《民法典》中也是允許通過這樣的形式來訂立
合同的,至于是否有效,還需要結合
合同的內容加以判斷,不能因為簽訂
合同的形式,直接認為該
合同有效還是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