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宣告無效怎么答辯?
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決定后,會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
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提出答辯。1、突出重點:
商標無效答辯過程中,辯駁
商標是否近似時,答辯人可以從
商標的立意意義來闡述,引申到
商標的標樣圖形等,指出其差異性;在答辯商品是否類似時,可以從商品的性質進行說明,項目不同的商品存在明顯的差異,因此不會影響或誤導消費者。2、要有針對性:進行答辯時,對異議內容進行逐條反駁。當然,其他無關的內容也無需提及,以免讓異議人抓住更多漏洞,產生更多問題。3、答辯時突出
商標的優勢:答辯時突出
商標的創新性、差異性等。如果是在先使用
商標也可提出相關證明,增加籌碼。二、對
商標宣告無效不服怎么辦?
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
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
商標或者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
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綜上所述,當事人注冊
商標,之后被
商標局宣告無效,當事人有救濟手段,答辯就是其中之一。在答辯的時候要提交書面材料,針對宣告無效的事由闡述自己的觀點,主要是寫清自己
商標注冊合法,沒有惡意注冊,也沒有侵害到其它
商標的在先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