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產權過戶登記附隨義務的內容有哪些?(1)通知義務,
合同當事人應將對
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告知對方的義務。(2)說明義務,
合同當事人對
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負有向對方說明義務。(3)協助義務,
合同當事人應協助對方履行義務,以使
合同能順利履行的義務。在
合同關系上,債務人所負的履行義務多數是積極的給付義務,以滿足債權人利益為目的。(4)照顧義務,債務人履行
合同時,應以謹慎、誠實的態度照顧
合同相對方及合中的標的物,輔助債權人實現給付利益。《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九條、第七百五十條、第七百八十四條、第八百二十二條、第九百五十三條則作了規定。(5)保密義務,同當事人負有將通過
合同關系而了解到的對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義務。在
合同訂立時,為了使對方了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對方透露自己的一些秘密。這些秘密主要表現為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6)保護義務,當事人履行
合同時,應盡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護相對方人身和財產利益。二、二手房過戶需要的資料有哪些?1、《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共有的房屋還須提交《房地產權共有(用)證》或《房屋共有權證》;2、房地產買賣
合同;3、房屋交易核準證明;4、土地使用證(使用權人是申請人)原件和復印件;5、房地產權登記申請書;6、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人是單位的,須提交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法人代表資格證和身份證等復印件)。7、授權委托的須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8、營業稅納稅申報表、土地增值稅申報表;9、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或財政局契稅有關證明。
房產過戶登記過程中的這些附隨義務不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而是在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的過程中才逐步確定的,即便是買賣雙方沒有通過中介機構達成的交易協議,那賣方肯定有義務協助買方辦理產權過戶的,這里的協助義務就屬于附隨義務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