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與約定
違約金過高是否有關系?
合同無效與約定
違約金過高一般是沒有直接關系的,
違約金過高的話只能請求法院調整
違約金,但不能認定
合同無效,我國《
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二、
違約金的比例一般是多少?
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
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
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
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
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商
違約的內容,賠償的比例就較低。司法解釋中的“當事人以約定的
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
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應該是對
合同法
違約金過高的一個注解,而不是對
違約金比例的規定。三、
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什么?
合同行為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四、
合同的生效時間怎么確定?
合同生效的時間分如下幾種情形:1、原則上
合同一旦成立就生效。2、需要依法辦理批準、登記手續方為有效的
合同,自辦理完有關手續時起方為生效。《
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3、如果當事人約定了
合同生效的條件或者期限的,從其約定。先說約定附生效條件的
合同。《
合同法》第45條第l款規定:“當事人對
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
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
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綜上所述,
合同無效和約定
違約金之間是完全不相同的兩回事,標準的書面
合同當中肯定都會約定
違約金,但
違約金過高過低沒有什么固定的判定標準。總不能說因為對方在
合同中約定的
違約金過高,我們就可以申請法院撤銷這份
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