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
商標無效的機構是哪個?已經注冊的
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
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
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
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
商標或者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當事人對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
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審查程序。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
商標局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決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維持注冊
商標或者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
起訴的,
商標局的決定或者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裁定生效。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
執行的
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并已
執行的
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
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
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
商標注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
商標侵權賠償金、
商標轉讓費、
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對于
商標宣布
商標無效的機構是
商標評審委員會,所有的
商標相關工作都有該機構來進行完成。如果在5年
商標沒有出現侵權的行為是不會進行撤銷的。但是如果
商標是通過侵犯他人
知識產權獲得的話,相關企業或者是個人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申請的話,通過審核會對其進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