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
合同終止的特殊原因是什么?當事人一方解除委托
合同。在委托
合同中,
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均享有任意終止權,可以任意終止
合同。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在發生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以外,委托
合同終止?!睹穹ǖ洹返诰虐偃臈l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托
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边@是法律所規定的委托民法典定終止的條件。委托
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而終止,這是一般原則。在特殊情況下,委托
合同也可以不終止。二、委托
合同終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當事人任意解除委托
合同的后果。委托
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權隨時解除委托
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
合同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
合同的一方應當賠償損失。例如,正當委托人昏迷不醒,無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務的處理,而委托事務的處理又正處于關鍵階段時,受托人終止
合同,勢必會給委托人帶來損害,對此損害,受托人就應負責賠償。當然,如果當事人一方系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
合同時,則可不負賠償責任。但在這種情況下,解除
合同的當事人一方須負舉證責任,證明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關于解除委托
合同的賠償責任,《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條中規定:“因解除
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2、因當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終止委托
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致使委托
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時,在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繼續處理委托事務。綜上所述,雙方訂立委托
合同,就應該履行各自義務,當然,有特殊情況發生,
合同會終止履行,比如當事人一方破產、失去民事能力或者死亡等,這種都是突發情況,等
合同終止后,造成終止的一方不用承擔
違約責任,這是其終止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