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
離婚財產協議書范本中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1、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首先應該有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
離婚原因。
2、其次,必須有雙方同意
離婚的表示,不
離婚而分割財產的,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4、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6、關于
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
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7、違反協議的責任。
二、協議
離婚的條件
1、要求
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
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
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
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5、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即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三、法院判決
離婚的依據是什么?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
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
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
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上其實并沒有對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寫法有什么具體的要求,而且,參考其他
離婚協議書來寫本身就沒有什么意義了,因為兩個人是要按照自己對財產分割的方案來寫協議書的,假如還沒有商量出一致的意見,
離婚財產協議書是形不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