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酒駕車屬于什么行為?
醉酒駕車屬于屬于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酒駕駛處罰標準:
(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 《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醉駕的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
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
起訴、審判。
三、酒駕處罰標準
(一) 飲酒駕駛處罰標準。
(二) 醉酒駕駛處罰標準,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吊銷駕照,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10年內禁駕,且終身不得駕駛營運車輛。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處吊銷駕照,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5年內禁駕。
(三) 酒駕后再次酒駕處罰標準:
1.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并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2. 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 再次酒駕
拘留10日和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
3. 酒駕營運機動車,
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且5年禁駕。
醉駕顯然是屬于違法行為,相關的判罰標準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需要注意的是,醉酒駕車如果造成了重大的
交通事故,還應當追究其它的責任。但在司法實踐中,也有可能造成
交通事故的責任方并不在醉駕一方,那么按照司法程序,應當區別責任,進行明確的責任區分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