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征收有哪些程序?農村土地征收程序:1、擬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2、審查報批。征收土地方案擬定后,由縣、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準權限,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人民政府批準。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當地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4、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對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附著物等進行進一步核實,制定征地補償、人員安置及地上附著物
拆遷等具體的方案。5、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組織實施。征收土地的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對征地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向被征地單位和農民支付有關費用,落實人員安置及地上附著物
拆遷方案。6、清理土地和實施征收土地。征收土地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實施后,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收的土地進行清理,并組織實施征收土地和供地。二、征收不予補償的情形有哪些?1、被認定為違法的
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
建筑物,將不予補償;2、對認定為合法的
建筑,且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
建筑物,予以適當補償;3、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
建筑,將不予以補償;4、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新建、擴建或改建的
建筑,將不予以補償。國家為了保障農民朋友的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嚴格禁止以下三種的
拆遷行為的發生:1、禁止強拆、暴力
拆遷等行為;2、禁止先
拆遷后補償的行為;3、
拆遷一方須具備相應的
拆遷文件和資質,禁止在農民不知情的情況下
拆遷。進行土地征收的唯一主體是國家,所以其他任何機構征收土地,用作商用或者是其他用處的,都必須經過政府機關審批,但是在農村,如果是私人修路需要占用他人土地的,可以由雙方進行協商,進行土地調換或者是作價補償,這并不屬于是土地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