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臨強拆,可以在哪一個程序開展維權?
一、面臨強拆,可以在哪一個程序開展維權?
面臨強拆的時候,可以要多個程序時開展維權,例如在強拆之前可以申請聽證維護自己的利益,也可以在被強拆后申請復議或者申請行政訴訟。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
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
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
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
執行。
二、行政強制
拆遷要遵守什么程序
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房屋
拆遷管理條例》賦予行政機關強制
拆遷的權力,但對行政強制
拆遷執行的程序沒有作出規定。建設部頒布的《城市房屋
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對行政強制
拆遷執行的程序做了一些規定。在行政強制
拆遷執行時必須嚴格按照行政強制
拆遷的程序規定,更要注重行政強制
拆遷執行時的程序規定,以確保行政強制
拆遷的
執行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強制
拆遷必須遵守如下程序的規定:
1、房屋
拆遷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城市房屋
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作出書面行政裁決,履行送達程序送達給被
拆遷人,同時在行政裁決書不能缺少權利告知內容。
2、被
拆遷人在行政裁決規定的期限內未搬遷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
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或縣級人民政府才能責成有關部門強制
拆遷,或者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拆遷。
3、
拆遷人已經按行政裁決的規定提供了
拆遷補償資金。
4、房屋
拆遷行政管理部門在申請行政強制
拆遷之前,應當邀請有關行政機關、
拆遷當事人代表、社區代表等,對行政強制
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同時,房屋
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強制
拆遷前,必須經過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才能向縣級人民政府提出強制
拆遷申請。
5、依法提出強制
拆遷申請。提出強制
拆遷申請時,應當提交7種資料:
(1)行政強制
拆遷申請書;
(2)行政裁決前的調解紀錄和行政裁決書;
(3)被
拆遷人不同意
拆遷的理由;
(4)被
拆遷人房屋的證據
保全公證書;
(5)
拆遷人的補償資金證明;
(6)被
拆遷人拒絕接受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7)房屋
拆遷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綜合上面所說的,自己的房子在面臨強拆的時候就一定要懂得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管是在哪一個程序進行開展,都需要有合法的理由來說明才可以進行,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一定要按照合法的流程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