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地
拆遷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
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第十二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
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五)鄉(鎮)的
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八)
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第十三條 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二、征地信息公開的要求一是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工作。在繼續做好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信息公開的基礎上,重點做好房屋征收決定、補償獎勵政策和標準在征收范圍內公布,征收房屋的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分戶補償情況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全面堅持陽光征收,促進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二是加大主動公開工作力度。認真梳理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信息化公開目錄和范圍,對應當公開、能夠公開的信息,要依法、及時、主動公開。要通過多種形式的公開,切實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三是積極穩妥做好依申請公開。高度重視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規范工作程序,明確工作分工,落實工作責任,確保答復工作依法、規范。加強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法規政策宣傳,積極引導申請人依法提出申請。對于申請信息公開的,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方式,認真辦理,及時答復申請人。要進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如果公民的房屋和土地被征收后也是會給自身的權益造成一定的危害,所以被遷拆人是可以索要一定的
拆遷費用的,
拆遷費用一般會包括
拆遷補償款、安置補償費用以及其他的費用,同時在進行
拆遷時也是需要政府將有關信息進行信息公開,這也是所有公民都擁有的一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