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行政強制
拆遷聽證程序一般會有哪些?1、
拆遷人申請行政強制
拆遷的,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審查符合條件的,受理申請,并組織
拆遷當事人及相關人員進行聽證結束后,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強制
拆遷;2、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房屋強制
拆遷聽證會,在聽證會前7日就聽證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向社會公告,同時向聽證相關人員送達《房屋強制
拆遷聽證會通知書》;3、房屋強制
拆遷聽證參加人員包括
拆遷當事人、原房屋
拆遷裁決經辦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也可邀請有關管理部門和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參加;4、強制
拆遷聽證會程序:(1)、聽證記錄員宣布聽證紀律;(2)、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事由,詢問、核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聽證參加人在聽證中的權利,宣布聽證開始;(3)、原房屋
拆遷裁決經辦人員陳述實施房屋行政強制
拆遷的事實、理由和依據;(4)、當事人雙方進行申辯;(5)、聽證主持人就有關問題進行詢問、調查;(6)、當事人作最后陳述;(7)、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5、房屋
拆遷筆錄由
拆遷當事人、原房屋
拆遷裁決經辦人員當場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簽名認可。
拆遷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由聽證主持人在筆錄中記名;6、主持人在聽證會結束后,填寫《房屋行政強制
拆遷聽證意見書》;7、聽證結束后,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將房屋強制
拆遷聽證會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備案。二、強遷有兩種方式:1、行政強遷,經區、縣房地局申請,由區、縣人民政府責成區、縣房地局和公安機關等有關機關部門實施的強遷,根據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實施強制
拆遷前,
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
保全。現已取消。2、司法強遷,由區、縣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實施的強遷。目前行政強拆已經被立法禁止,唯一合法的
拆遷方式只有司法強拆,未經法院行政裁決做出的
拆遷均為非法
拆遷。因此,被
拆遷人切不可相信
拆遷辦或者政府部門
拆遷就合法的言論,在遭遇除司法強拆之外的其他非法強拆時,建議被
拆遷人及時報警,并聘請專業
拆遷維權律師代理訴訟。因為公民的法律意識不夠充分,所以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會違反規定來進行違章
建筑,那么違章
建筑也是嚴重危害到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所以司法機關也是會按照規定來拆除違章
建筑,那么在拆除違章
建筑前也是需要舉行聽證會,然后根據聽證會的結論來
執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