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房屋
拆遷補償標準項目是什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償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二、
拆遷補償標準(一)房屋
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
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
房產評估價格 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
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
房產評估價格 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
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二)房屋
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
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
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 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注:1、如果
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
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2、如果
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地方政府在制定本地房屋
拆遷補償標準時應當充分考慮地方特點,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來進行制訂,涉及到有關裝修賠償等問題還需要結合當地的物價來進行處理,并按照政府行政事務處理的程序,接受當地居民的檢查監督,做好房屋
拆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