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是什么?湖北省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主要是:1、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國務院和省政府確定的貧困縣(市)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2、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國務院和省政府確定的貧困縣(市)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3、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國務院和省政府確定的貧困縣(市)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三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二、湖北盜竊罪
量刑標準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所謂“數額較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較大的起點為25份。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盜竊國家三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
量刑即處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判處罰金,根據《解釋》第7條規定,應當在1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罰分子,應當在1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下同)。2、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千元至2萬元以上。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巨大的起點為250份。其他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巨大以外的其他嚴重情節。根據《解釋》第6條第3項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嚴情節”:(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2)盜竊金融機構的;(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4)累犯;(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
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綜上所述,湖北省對于偷盜的犯罪行為有劃分不同的數額范疇作為判刑的參考,不同檔次的盜竊結果就會有完全不同的判刑年限,而且對于本省某些困難的家庭被偷取錢財的話,還會被法官考慮其中的經濟因素而將認定數額變低進行構罪的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