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登記匯編作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作品
著作權登記需要的材料,根據《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的規定,需要如下材料:1、作品登記申請書(由作品登記機關提供標準格式);2、作者或其他
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作者身份證明(復印件,須作者簽名);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工商注冊登記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繼承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
合同(復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協議或
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證明(復印件)。3、作品
著作權歸屬證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復印件或樣本;作品章節目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原稿復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視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樣帶(片);專有權許可使用
合同(復印件)。4、作品說明書。寫作要求:(1)作品簡介,文字作品要求說明文章字數;(2)創作經過及作品創意;(3)作品完成時間,并說明是否為獨立創作完成;(4)說明作品是否已經發表,以何種方式發表。如果未發表,擬什么時候發表,準備以什么方式發表。5、代理人受托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二、保護期限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
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
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
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
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
著作權法不再保護。在創作了屬于自己的作品后也是需要辦理版權登記手續的,那么在辦理版權登記時需要提交作品的歸屬材料以及作品說明書的,如果相關機構已經確定了作品版權后也是會保障著作者的權益不受到侵犯,當發現了任何的侵權行為后也是可以依法追究侵權方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