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在異地生活工作的人,因感情不和
離婚,由于長期居住在他鄉,可以在異地辦
離婚嗎?相信不少夫妻在生活中都遇到過這樣的問題,下面就讓我們來告訴您是否可以異地
離婚。
一、是否可以異地
離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之相關規定,
離婚手續應在戶口所在地辦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異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
離婚時,可以在異地辦
離婚嗎?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進行
起訴離婚。也可以提供雙方居住滿一年的證明,在異地辦理
離婚手續。但是在異地只能是
起訴離婚。
二、異地
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異地
離婚手續如何辦理?請看以下說明:
(一) 當事人自愿
離婚的,必須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申請書,當事人從取得
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二) 當事人申請
離婚時,應向登記機關提供以下證明:
1、 雙方戶口證明;
2、 雙方居民身份證;
3、 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 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5、 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2張;
6、
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該寫明雙方人的
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義務,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物及債務等做出妥善安排,協議內容應保護未成年保護法和未成年合法權益;
7、
離婚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進行申請和審查。對符合
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
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到
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系;
8、
離婚的一方不履行
離婚協議書的義務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
起訴;
9、 收費標準:工本費20元;
以上就是對夫妻是否可以異地
離婚的詳細解答,針對協議
離婚而言,此時是不行的,但如果是訴訟
離婚的話,那么就可以。具體關于異地如何訴訟
離婚的問題,我們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