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
合同如何補辦 一、贈與
合同的定義
贈與
合同(contract of gift),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
合同。贈與
合同可以發生在個人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贈與的財產不限于所有權的移轉,如抵押權、地役權的設定,均可作為贈與的標的。
二、贈與
合同的性質
贈與
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質:
1、雙方行為。贈與
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并沒有接受的意思,則
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2、是吸收了諾誠
合同與實踐
合同的合理因素。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
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3、無償行為。除
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并不因贈與
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
合同。
三、贈與
合同如何補辦
1、贈與公證書丟失后,您可以憑本人身份證到辦理公證機關(公證處)調取檔案,并進行復印,復印件加蓋公證處復印章,此件和原贈與
合同公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果無法在辦理公證的機關調取檔案進行復印,您可以在辦理一次委托公證即可。
四、贈與
合同補辦需要的材料
(一)贈與
合同公證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所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贈與財產屬于共有的,應提供共有權證明及共有人同意贈與的意見;
4、贈與
合同或贈與書原件;
5、公證員認為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注:(1)申請人在贈與
合同公證中指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在贈與書公證中僅指贈與方。
(2)申請人申請此項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來辦理。
(二)贈與
合同公證注意事項
1、贈與人贈與的財產必須是贈與人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如果贈與人贈與的財產屬于贈與人與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財產,贈與人應當與配偶(或者其他人)共同簽訂贈與
合同并共同申辦公證或者取得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2、簽訂贈與
合同必須是出于自愿,必須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因為惡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詐、脅迫等原因導致意思表示不真實,則可能導致贈與
合同無效,公證處可以撤銷公證書。
3、不得以簽訂贈與
合同的方式逃避稅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義務,否則,因此所導致損失及后果由申請人自己承擔。公證處可以撤銷公證書。
4、如果贈與人的真實意思是將所贈與的財產僅贈與給受贈人個人所有,不作為受贈人與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財產,那么贈與人應當明確地將“所贈與的財產僅作為受贈人的個人財產,不作為受贈人與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財產”的意思表示寫入贈與
合同。
5、贈與
合同公證書收到后,需要辦理登記過戶手續的要馬上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如贈與物為
房產、車輛、
股權等財產需要到相關部門去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如不及時接受贈與物,不及時去辦理轉移登記手續,一旦出現預料不到的后果由當事人自已負責。
6、如將財產贈與未成年的,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贈與后,監護人除非為未成年人利益不得處分該財產。
綜上所述,如果您的贈與
合同不幸遺失或者出現一些其它的問題,需要補辦的話,您首先需要先到當時公證的公證機關去詢問是否可以調取檔案并進行復印;如果實在不可以,可以在進行一次委托公證。至于贈與
合同如何補辦需要一些什么材料,您可以參考當時進行第一次公證時所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