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
商標侵權案件如何處理?
一、工商所
商標侵權案件如何處理?
工商所
商標侵權案件將會制止侵權行為,并根據侵權人違法事實和情節輕重、作出
行政處罰。
根據我國《
商標法》第39條規定,對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訴。可見,解決
商標侵權糾紛,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行政途徑,也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的司法途徑。
1、行政解決方式
(1)
商標侵權案件的行政
管轄,既可以是侵權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以是侵權行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2)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禮
商標侵權案件后,通過調查取證、在認定事實的前提下,制止侵權行為,并根據侵權人違法事實和情節輕重、作出
行政處罰。具體處罰措施包括: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邀并銷毀侵權
商標標識;
3)消除現在
商標上的侵權
商標;
4)收邀直接專門用于
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責令并監督銷毀物品;
6)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發罰款,并可以責令侵權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
(3)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為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在調查取證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詢問有關當事人;
2)檢查與侵犯活動有關的物品,必要時,可以責令封閱;
3)調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行為;四、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
合同、帳冊等業務資料。
選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商標侵權案件,有其獨具優勢:受理案件的人員業務熟悉,處理程序簡便,結案較快,因而省時省力。但其明顯的不足之處是行政處理決定無終局效力,當事人如對工商行政機關處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訴。
2、訴訟解決方式
(1)
管轄。
商標侵權案件可以由侵權行為地或者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對此,被侵權人可以自主選擇侵權行為地或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訴。同時,由于
商標侵權案件較為復雜,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
(2)人民法院一般
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采用民事制裁的方式。基于被侵權人行使的禁止請求權、損失賠償請求權、歸還不當利益請求權、恢復信譽請求權,人民法院可單獨采用或合并采用以下辦法:
1)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害。可以銷毀構成侵權行為的物品,拆除侵權行為所用的設備,收邀直接專門用于侵權行為的工具、模板等;
2)消除影響,恢復被侵權人的信譽,如責令被侵權人在報刊雜志上登載道歉聲明等,以恢復被侵權人的商業信譽;
3)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辦法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另外,被侵權人因調查、取證、聘請訴訟代理人或非訴訟代理人所花的費用,侵權人也應予以賠償;
4)除上述主要辦法外,人民法院還可以采取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或
拘留等措施。
二、標侵權案件的訴訟解決適用民事訴訟程序。
起訴。
商標被侵權人必須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訴,才能發動訴訟。
商標被侵權人
起訴必須注意:
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壯,并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即
商標侵權人,有具體的
起訴請求,如要求制止侵權行為,并請求一定數額的賠償,有事實和理由,即
起訴時應附送注冊
商標有關證明文件以及證明侵權人存在侵權行為的證據材料等;
起訴要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理,并在法律許可范圍內選擇最有利于已方的法院
起訴;
起訴要在法律規定的
起訴時效期提出,即自
商標所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商標專有權被他人侵犯之日起2年之內提出
起訴。另外,
商標侵犯案件較為復雜,當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訴訟。選擇
商標代理機構的人員或精通
商標法的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對于有力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十分重要。
我們國家發現
商標侵權行為的話,那么當事人可以通過向工商部門來進行舉報,工商部門必須要進行一個調查,收取證據再確定,確實存在著侵權行為的時候,必須做出一些行政方面的處罰措施,其中就包括要求對方立即停止這種侵權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