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但是不知道對方有多少財產怎么辦?
可以申請
起訴,讓法院去調查對方的收入情況。建議委托律
起訴離婚并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先調查核實財產,
起訴同時做好財產
保全,能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利益。婚前財產還是各歸各方,婚后的雙方收入,如工資、資金等收入才是各半。不知道就要去調查,如果
離婚的當時沒發現,而對方也沒有刻意隱瞞的話,那么是不可以就這個未分配的財產再要求重新分配的。所以一定要調查清楚。
二、
離婚財產包括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
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
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5)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
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三、一方財產的種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
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后購買的有形財產,
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
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于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后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需要明確的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種類以及屬性,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一般按照公平平等的方法進行分割,所以在
離婚時必須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方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合法認定,具體情況可以咨詢司法機關辦理。以上就是律圖小編整理的內容。律圖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