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強制
執行是否合法?
離婚協議書強制
執行是不合法的,根據法律規定和審判實踐,能夠作為
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僅限于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人民法院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申請法院強制
執行指的就是當法院作出一定的判決,那么當事人根據判決書的內容并不履行相應的義務,就需要由法院來進行強制
執行,而法律當中規定的強制
執行的相關文書的具體那邊
離婚協議書并不在這個具體類別當中。機關依法賦予強制
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在職權范圍內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具有強制
執行內容的決定。而
離婚協議書并不在此列,因此,不屬于可由法院強制
執行的法律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四條“男女雙方自愿
離婚的,準予
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分割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發給
離婚證”的規定,只有雙方在真實自愿的基礎上同意
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已經作出符合法律原則的處分的情況下,才準予登記
離婚。因此經登記部門登記協議
離婚的,一般不會發生要求
執行的問題,至于個別婚姻當事人,因急于
離婚而達成
離婚協議,致
離婚后為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反悔,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
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也就是說,在婚姻登記機關達成的
離婚協議,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據此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而只能向法院
起訴。二、
離婚判決如何申請強制
執行(一)
離婚案件在哪里申請強制
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訴訟
離婚已經生效并發生法律效力的
離婚判決、 裁定,由
離婚案件的一審人民法院
執行。協議
離婚已經生效的
離婚協議書,由被
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
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執行。(二)
離婚判決申請
執行的期限申請
執行的期限, 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的為六個月。(三)
執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
執行1、 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
執行的;2、 案外人對
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3、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4、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 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5、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
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
執行。申請法院進行強制
執行的前提必須是存在著一定的法律文書,比如說法院所作出的判決書要求對方有履行的義務,這個時候對方不履行就可以申請強制
執行,但是
離婚協議當中所約定的內容并不屬于法院可以強制
執行的范圍之內。因此不能夠強制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