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隱藏共同財產怎么辦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處理有以下幾點可供參考:1、被侵犯財產一方應配合法院積極調查取證,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為的證據,在最大程度上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2、只要證實一方有上述行為,法院對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3、
離婚后,取得了證據證實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被一方用上述行為獨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4、人民法院對上述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如罰款、
拘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離婚后,取得了證據證實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被一方用上述行為獨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二、
離婚一方隱藏財產如何處理
離婚時,一方為達到多占財產的目的,有可能把本應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采用隱藏、隱瞞等手段,以逃避分割。如在
離婚期間另一方發現對方有隱瞞共同財產的,可要求對其財產進行分割,但有時由于種種原因,另一方也許在
離婚后才會發現一方有隱瞞共同財產的行為,此時,另一方依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可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法院再次分割被隱瞞的財產,當然提起再次分割財產的訴訟,應遵守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即為當事人發現該隱瞞的財產次日計算三年內。而且,一方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該財產的,法院可依法對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判決可以少分或不分。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司法實踐的處理時,一般應把隱藏、轉移、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毀損、變賣的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一方在
離婚之前或者
離婚的時候,對夫妻共有財產有隱藏、變賣、轉移、毀損等行為的,其實也是對另一方財產權益的侵犯。然而要證明對方有這類行為,必須要有足夠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才行,否則法院是不會支持的。要注意,
離婚之后發現對方有上述情形,也是可以再次
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