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法醫鑒定程序有哪些?
1、傷殘鑒定分兩種:精神鑒定、肢體鑒定。另外還有一個“三期”鑒定,即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的鑒定。上海精神鑒定費用一般是2400元,肢體鑒定一般是1800,三期鑒定一般是800元。
2、
交通事故發生后,傷殘鑒定之前需要去處理
交通事故的交警隊拿一個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又叫推介書,2012年上海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跟2011年上海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比較有所變化。
2011年是受害方從交警隊拿了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后可以自己去或者委托律師去相關的八家司法鑒定機構做鑒定,2012年上海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則是在交警隊拿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的時候就要從委托書上面的六家機構先確定好哪一家,也就是說,讓當事人當場作出選擇,且機構有所減少。
3、如果不愿意采用以上方式,還可以先就
交通事故案件
起訴立案,不計算具體賠償數額,然后請求法院出具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也可以去做傷殘鑒定。
4、肢體鑒定時間一般是受傷3個月后去做,精神鑒定一般是受傷6個月后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
5、經過法院委托的鑒定一般不會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鑒定,肇事方或者
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認可,有權申請重新鑒定,法院方面是否準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自己委托所作的傷殘鑒定被推翻,則之前的鑒定費對方不承擔,要受害方本人承擔該
交通事故第一次的無效傷殘鑒定委托費用。
二、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條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鑒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請并經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委托事項。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一條 同一司法鑒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司法鑒定人進行。第一司法鑒定人對鑒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司法鑒定人承擔次要責任。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二條 司法鑒定結論應當由本機構內具有本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司法鑒定人復核。復核人對鑒定結論承擔連帶責任。
交通事故發生后,必須由專業的傷殘鑒定結構對相關傷殘情況進行合法的鑒定,這也關系到后期當事人的傷殘賠償情況,具體情況下,當事人可以依據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情況和傷殘等級鑒定標準來進行合法的賠償,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