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權可以轉讓,雙方當事人應就
專利申請權轉讓簽訂書面
合同,在協商、約定后審查
專利權轉讓申請
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轉讓的
專利申請權如果是屬全民所有制單位所有的,是否得到上級的批準,批準的文件是否列入
合同的其他文件備查; 二、轉讓的
專利申請權的受讓人是外國人,該
專利申請權是否得到國務院的批準,其批準文件是否列入
合同的其他文件備查; 三、轉讓的
專利申請權應是正式的書面轉讓
合同,并經國務院
專利局登記并公告; 四、
合同中是否說明受讓人按照
合同約定取得
專利申請權,因
專利申請權或者
專利權引起的糾紛應由
專利申請權的轉讓人承擔責任; 五、
專利申請權轉讓是否符合《
專利法》的相關規定; 六、
專利申請轉讓的受讓人是否能保證
專利的運用,如果受讓人是為了個人壟斷新技術,客觀上起到阻礙新技術的應用、推廣、改進,則該
合同違法; 七、
專利申請權轉讓人是否按
合同約定如數、保質地向受讓人移交了相關的技術情報、資料(如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文件、圖紙、技術指標、參數、性能等),使受讓人在獲得
專利權后能正確、全面地運用
專利并獲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