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商標無償使用
合同包括哪些條款?
一、品牌
商標無償使用
合同包括哪些條款?
品牌
商標無償使用
合同
許可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被許可人: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了明確許可方和被許可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簽定如下
合同:
第一條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其擁有的在國家
商標局核定服務項目第____類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上使用的注冊
商標。該注冊
商標名為:“_______”,注冊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許可使用的商品范圍:
乙方可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商品范圍內使用該注冊
商標。 第三條 使用期限:
乙方無償(或有償)使用該注冊
商標的期限為____年。在規定的使用期屆滿前30日內,雙方如愿意延長使用期,應重新簽訂
合同。
第四條 乙方有權在約定期限內無償(或有償)獨占使用該注冊
商標。甲方不得放棄注冊或放棄續展注冊,并應保證其注冊
商標不被宣告無效。
第五條 乙方有權同時依法使用其他
商標,甲方不得限制其使用。
第六條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其注冊
商標的商品的質量。乙方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
商標的商品質量,并應在使用前述
商標的商品上標明甲方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第七條 在本
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其授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檢查使用上述
商標的產品的質量。乙方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滿足甲方的質量標準和要求。如有不符上述要求的做法或銷售,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權代表通知后立即采取補救措施。
第八條 甲方承諾上述
商標不侵犯第三方的
商標權或其他
知識產權。乙方承認尊重甲方對上述
商標的所有權、權利和利益,并承諾不以任何作為或不作為危及上述
商標注冊的有效性。
第九條 乙方同意告知甲方其知曉的任何未經授權使用的易與上述
商標產生混淆的類似
商標或仿制品。應甲方要求,乙方應協助甲方防止、對抗和制止上述侵權行為。
第十條 乙方同意將本
合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標局備案,費用自負。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對于因任何一方與本
合同有關的任何行為或被指控的任何行為引起的任何索賠、要求、訴訟、和解、裁決或判決,包括任何第三方的索賠,該乙方同意賠償對方因此而導致的一切損失(包括律師費)。
第十二條 本
合同包含雙方關于本
合同主題事宜的完整
合同,取代雙方之前的任何類似
合同。任何對本
合同的修改須以書面形式作出,經雙方簽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三條 凡因本
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根據其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對爭議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 本
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
第十五條 本
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許可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
二、注冊
商標的有效期是多久?
注冊
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期滿之前十二個月可以進行續展并繳納續展費用,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十年。續展次數不限。如果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 6個月的寬展期。若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注冊的,
商標局將其注冊
商標注銷并予公告。
綜上所述,品牌持有方決定將
商標無償給商戶使用的,雙方會訂立書面協議,明確
商標使用的期限、使用注意事項、使用限制等。無償使用品牌
商標的一方不得擅自將
商標用于超過授權的范圍,否則就是
違約。等
合同期限到期后,品牌方會將
商標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