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次盜竊中辯護意見有哪些技巧?
1、要善于準確歸納并找出辯護的法定理由。
律師憑什么為被告辯護?我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律師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的,應當根據(jù)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也作了內容相同的規(guī)定,只不過是該規(guī)定不僅對律師適用,對非律師的其他辯護人也同適用。
2、不要忽視對被告有利的酌定情節(jié)。
相對于法定情節(jié)而言,酌定情節(jié)指的是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但依法學理論和司法實踐,可以酌情考慮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
3、要敢辯、善辯和明辯。
敢辯與善辯、明辯并不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的。敢辯而不善辯,就會造成辯護可聽不可取;善辯而不敢辯,人們聽來會感覺辯護觀點圓滑有余,份量不足;善辯而不明辯,其辯護結果則讓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辯、善辯、明辯結合在一起,則會讓人感知你的辯護既有獨立見解,又言詞得體,更是目標明確。據(jù)我所知,當事人對辯護律師最有意見的是不敢辯,最抱怨的是不明辯,最挑剔的則是不善辯。
4、切忌歪辯、亂辯和錯辯。
二、盜竊罪
量刑刑法條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jié)嚴重的。
第一百九十六條 第三款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一十條 第一款盜竊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罪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律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六十五條 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定罪處罰。
多次盜竊可以說就是屢教不改,這種狀況對任何一位辯護律師來說也確實都會給辯護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這些辯護技巧對久經(jīng)沙場的律師來說都是小菜一碟,關鍵是如何把辯護技巧運用在辯護方案中,辯護人要提出中肯的辯護意見,而不是一味維護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