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一年以上能否自動
離婚
一、夫妻分居一年以上能否自動
離婚?
1、夫妻分居一年以上也不能自動
離婚,中國的法律沒有自動
離婚的規定,
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
離婚,一是訴訟
離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
離婚訴訟的,應準予
離婚。
該條規定中雖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的規定,但不是分居滿兩年就一定可以
離婚。
事實上,分居十年二十年也不會自動
離婚,所謂分居一定時間會自動
離婚是人們對這個法律條文的誤解。
3、即使分居滿兩年,也不是自動視為
離婚,協議
離婚的需要去民政局辦理
離婚手續,
起訴離婚的要通過法院
起訴,判決
離婚生效后才是正式
離婚。
二、協議
離婚的條件
1、協議
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夫妻雙方確實是自愿
離婚
夫妻雙方自愿
離婚是協議
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其他有關
離婚的事宜,包括
離婚后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的處理,夫妻可以在自愿
離婚的前提下,本著互諒互讓、好聚好散的精神,共同協商,妥善解決。
3、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離婚事關婚姻家庭關系的重大變更,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對
離婚行為而言,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
離婚。
4、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協議
離婚必須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即簽訂了
離婚協議書。如果不具備這一條件,則不能通過行政程序而只能通過訴訟程序
離婚。
現實生活中有些夫妻長期分居的時間恐怕都有好幾年了,雙方當事人可能都因為其他各種各樣比較復雜的因素表面上維持著一個所謂的家庭。但當事人需要清楚的認識到,分居絕對不是解除法定婚姻關系的方法之一,真的想
離婚就必須要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