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編作品被侵權提起民事訴訟需要哪些資料
一、匯編作品被侵權提起民事訴訟需要哪些資料?
1、民事
起訴書。
2、主要證據材料復印件。
3、原告身份證復印件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
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
1、
起訴,即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
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
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
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
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
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
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
匯編作品是單獨享有
著作權的,就包括被匯編進去的這些文章的創造者,也沒有權利去侵犯匯編作品的
著作權。匯編作品的作者在維權的時候一般不用直接打官司,先和侵權方進行溝通是比較理智的一種做法,如果對方不以為然的話就堅決要
起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