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期限被搶注了怎么辦?我國
商標法規定,申請
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
商標。遇到
商標被搶注了可以采取如何應對措施:1、當被搶注
商標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提出異議。《
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對初步審定的
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
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2、當被強注的
商標核準注冊時,可以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無效被搶注的
商標。我國
商標法第44條規定,已經注冊的
商標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
商標局宣告該注冊
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
商標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注冊的
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
商標局宣告該注冊
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
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
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
商標或者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
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屬于
知識產權的范疇,所以對于
商標的適用法律可以是
商標法,也可以是
知識產權法。對于
商標被惡意的搶注,搶注行為是明顯的違法行為,所以
商標人不用過于擔心,可以申請搶注行為所搶注的
商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