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跟資本公積有什么區別?注冊資本跟資本公積的概念是不一樣的。《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
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并向登記機構登記。《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資本公積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由于接受捐贈、股本溢價以及法定財產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積金。資本公積是與企業收益無關而與資本相關的貸項。資本公積是指投資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業、所有權歸屬于投資者、并且投入金額上超過法定資本部分的資本。相關規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以下稱
股權所在公司)
股權出資。以
股權出資的,該
股權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具有下列情形的
股權不得用作出資:(一)已被設立質權;(二)
股權所在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
股權所在公司股東轉讓
股權應當報經批準而未經批準;(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第七條 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
股權。轉為公司
股權的債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
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二)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三)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用以轉為公司
股權的債權有兩個以上債權人的,債權人對債權應當已經作出分割。債權轉為公司
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注冊資本。不專門經營公司的這些人一輩子也接觸不到注冊資本和資本公積,其實注冊資本和資本公積的來源、對公司的用途都完全是不一樣的。資本公積會因為各種因素在短時間之內就快速形成,但注冊資本沒有什么意外狀況的話基本上就是一成不變的,除非提出增資。以上就是律圖小編整理的內容。律圖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