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商標侵權結果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切侵害他人注冊
商標權益的行為,都是侵犯
商標權的行為。根據《
商標法》的規定,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注冊
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
商標相同或近似的
商標的行為。
2、未經
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
商標并將該更換
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稱為"反向假冒 "行為。
3、銷售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結合《
商標法》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這種形式的
商標侵權行為是需要銷售者不能提供商品的合法來源的。
4、偽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冊
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
商標標識的行為。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為是
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為,包括"制造"和"銷售"兩種行為。
5、給他人的注冊
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一) 未經
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的
商標的;(二) 未經
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近似的
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 銷售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
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
商標標識的;(五) 未經
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
商標并將該更換
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 故意為侵犯他人
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
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 給他人的注冊
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商標侵權行為在商業活動中是比較常見的,對于不法分子利用
商標進行違法活動,導致
商標權所有者遭受經濟財產的情況,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相關管理規定進行
行政處罰,如果涉及到犯罪事實嚴重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還需要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