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交通檢查致協警輕微傷
量刑標準是什么?逃逸交通檢查致協警輕微傷
量刑標準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二、肇事逃逸認定的8種情形有哪些?(一)明知發生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二)
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三)
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四)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五)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六)
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七)
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
交通事故,但有證明應知道發生
交通事故的;(八)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
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總的來說,交通肇事逃逸的
量刑幅度還是由法官根據駕駛員的一些所作所為自由裁定的,三年到7年之間,到底會判多長時間就沒有什么準確的答案了。我們在生活中做錯了事,闖了禍之后不能一走了之,就算是想逃跑,就憑現在的道路交通監控設施,被捕是遲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