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輕微
交通事故人沒傷私了可以嗎?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及《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3條之規定解答如下:在道路上發生
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即可以“私了”。目前,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中出現的雙方或者多方私了的情況是目前比較常見的一種處理方法,簡便快捷且不傷和氣,盡管如此,也往往會出現一些意外的糾紛。一種情況,雙方已經達成調解協議,但一方在協議履行階段反悔,重新向法院
起訴,一般這種情況,法院會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協議的約定處理;另一種情況,是在簽協議時,由于醫院技術水平條件等因素,導致未發現一些損害擴大的事項,那么在確認予以發現時,可以運用《
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規定,二、
交通事故私了的注意事項:1. 首先,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問題。一般要向
保險公司理賠需要出具各種各樣正規的文件資料、收據等,而在雙方“私了”的情況下,很難會有這些手續齊全的文件資料和收據。當缺少這些完備健全的理賠依據文件資料和收據,
保險公司一般是不會給與賠償的。當事人的這種做法無疑加重了自己的賠償責任,同時也使
保險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2.其次,“私了”后的履行問題。現實中,肇事方在達成了“私了” 協議后,拒絕按照“私了”協議履行其賠償責任的情況大有存在。也會出現很多肇事方為達成“私了”協議,作出大量承諾。但在協議達成后,受害方要求肇事方履行協議義務時,肇事方常常會以各種理由拖延,甚至拒絕履行協議內容,有時可能還會出現人間蒸發的情況,給受害方帶來很大困擾,造成無法拿到賠償。如受害方需要進行
醫療診治的話,因缺少醫藥費,而延誤病情診治,會使受害人雪上加霜。3.最后,“私了”后續問題。很多
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身體當時并沒有什么不良反應,故在“私了”時,對于
醫療費用的預算往往比現實中支出的低。可是,人體就是奇妙,原先看著還挺好的身體,這會兒卻被醫院檢查出了大問題。這時,就會涉及大量的后續
醫療費問題。可是肇事方往往會為了自己以后安枕無憂,常常會在協議中寫明“對以后出現的任何問題,概不負責”,而受害人在簽協議時,也認為自己以后不會有太大問題,而沉默答應。當出現后續
醫療費問題時,
交通事故雙方往往會因此爭得面紅耳赤,問題又一次出現。發生輕微
交通事故進行私了本身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對于
交通事故的認定上一定要進行明確,如果沒有達成滿意的處理后果,則很有可能出現雙方就相關事項反悔的情況,對
交通事故的處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最好還是由交警部門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