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人傷醫藥費誰墊付?法律未規定肇事方有先行墊付的義務。交警不會確定賠償金額,不會強迫肇事方墊付,只能組織雙方調解,調解的基本原則是自愿,如果調解不成由法院判決。我國具有強制
執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機構的調解書。所以在判決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誰都不能強迫他。一般情況下,肇事者還是會先行墊付搶救費用、醫藥費用的,沒有人會看著傷者血流不止、無法醫治的。
保險公司自收到交警部門出具的書面墊付通知書、傷者病歷/診斷證明、搶救費用單據和明細之日起,及時向搶救受害人的醫院出具《承諾墊付搶救費用擔保函》,或將墊付款項劃轉至搶救醫院在銀行開立的專門賬戶,不進行現金墊付。二、法律依據《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 “
保險公司可以向被
保險人賠償
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
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
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
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
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道路
交通事故社會救助
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救助
基金墊付道路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依法應當由救助
基金墊付受害人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由道路
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救助
基金管理機構及時墊付。救助
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由
醫療機構書面說明理由。具體應當按照機動車道路
交通事故發生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核算。需要明確的是,在發生
交通事故后,應當立即對傷員進行
醫療救助,可以先行墊付相關的醫藥費,后期是可以進行賠償的,切記不能耽誤了傷員的
醫療時間,具體情況可以向司法機關進行咨詢,如果對方拒絕支付的,則可以訴訟來解決。以上就是律圖小編整理的內容。律圖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