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財產分配順序是怎樣的?法院
執行后財產的分配順序是按照采取措施的先后順序。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
執行人申請
執行,各債權人對
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
執行法院采取
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
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
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于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后順序清償。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
執行人申請
執行,
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
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二、法院怎樣
執行財產和收入?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
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
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
執行通知書,被
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痹?a href=panjuezhixing/>
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
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
執行措施??哿艉吞崛∈蔷o密相聯的兩個
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
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
執行人。人民法院采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
執行人住所地、被
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當地銀行、信用合作社必須協助辦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貸款或貸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絕和搪塞。拒絕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綜上所述,在民間債務糾紛中可能有比較復雜的情況,同一財產有多個債權人提出
執行的要求,這樣法院分配財產會按照采取措施的先后。也就是說,如果債權人想
起訴解決債務糾紛,拿回欠款,最好早點申請
保全和
執行手續,這對于自己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