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批捕之后犯人關在那?被批捕之后犯人關在在犯罪嫌疑人犯罪地
管轄的
看守所,一般
逮捕前被刑事
拘留的,此時犯罪嫌疑人已被關押于
看守所,然后由偵查機關在法定期限內向檢察院申請批準
逮捕??傊缸锵右扇岁P押的地方大體就是地個地方,一是
看守所,二是監獄,前者是法院判決生效前關押的地方,后者是法院判決生效后需要送監獄
執行的關押地方。二、犯人被批捕后可以去看人嗎?1、通常情況下是不能探視的。因為案件還處于偵查、審訴、審判階段中,為防止串供、反供,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根據法律的規定,是不能探視的。2、特殊的情況下,也是可以探視的(這種情況是極為罕有的)。但是要經辦案機關的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
看守所條例了》第28條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
看守所條例實施細則》第43條規定:“人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信,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準”“與港澳臺或外國的近親屬通信、會見的,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批準”3、在押的人員被作出生效的判決后,即可以進行探視。各地的要求不同,有的地方要求法院下達
執行通知后,方可會見。這就要你與當地的
看守所進行聯系了。4、在偵查期間(一般來說,自刑拘后的3個半月內,為偵查期間),除了辦案機關外,任何人是不能了解案情的。偵查期間可以委托律師,但是此時的律師只能為在押人員提供法律,不能了解案情。5、在押期間,在押人員的案件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
起訴后,自移送審查之日起,家屬可以為在押人員聘請律師,通過律師會見在押人員及查看案卷,可以了解具體的案情,然后告訴在押人員的家屬,這是合法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批捕后,一般會被關押在派出所,或者是
拘留所,由于此時依舊處于案件收集證據的階段。故此在被批捕之后,家屬即使是向審查該案件的司法機關提出請求,也是不可以探視此已經被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以防止串供等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