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
合同是要式
合同嗎?為什么? 一、什么是要式
合同
要式
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
合同。前者稱為法定之要式
合同,后者稱為約定之要式
合同。根據
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
合同分為要式
合同與不要式
合同。要式
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
合同。不要式
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
合同。
二、什么是非要是
合同
非要是
合同是法律、法規要求
合同不一定具備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
合同。又稱"不要式
合同","要式
合同"的對稱。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包括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書面形式,有關機關核準登記、鑒證、公證或第三人證明等),即可成立的
合同。這種
合同簽訂程序簡單,只要當事人雙方依法就
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
合同即告成立。
三、非要是
合同的成立條件
1、如果法律法規、當事人對
合同的形式、程序沒有特殊要求,則承諾生效時,
合同成立。
2、一般情況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
合同成立的地點。
3、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
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
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
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四、買賣
合同是要式
合同嗎
買賣
合同不是要式
合同。同樣需要注意的是買賣
合同 、贈與
合同、承攬
合同、倉儲
合同、委托
合同、 行紀
合同、居間
合同都屬于非要式
合同。
非要式
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響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要式
合同成立、生效時間同諾成
合同一樣,在合意達成時
合同即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律有特別規定以外,
合同均為非要式
合同。根據
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有權選擇
合同形式,故
合同以非要式
合同為常態,但對于法律有特別的形式要件規定的或一些重要交易,如不動產買賣,法律常規定當事人應當采取特定的形式訂立
合同。
要式
合同和非要式
合同具有很明顯的不同,我們日常生活中所簽訂的大部分都是非要式
合同,那么,買賣
合同屬于要式
合同嗎?答案是否定的。買賣
合同屬于非要式
合同,非要式
合同的不特定形式不影響
合同的生效,只要雙方都對
合同認可,即可認為
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