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一定會判刑嗎?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不一定會判刑,還要經過審查
起訴程序,確定是否提起公訴。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
起訴的案件,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查,審查的期限計入審查
起訴的期限。人民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的
起訴意見書后,應當指定檢察人員審查案件是否屬于本院
管轄,
起訴意見書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齊備,案卷裝訂、移送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是否單獨裝訂成卷,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是否隨案移送及移送的實物與物品清單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經過審查,對具備受理條件的,填寫受理審查
起訴登記表,對移送的
起訴意見書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或者有遺漏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內補送。對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采取措施保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審查
起訴,對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審查
起訴應當照常進行。人民檢察院審查
起訴部門受理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
起訴的案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辦理。二、
逮捕后可以
取保候審嗎
逮捕以后
取保候審難度相對加大,但并非不可能,即使公安階段沒有成功,到檢察院
起訴科時仍然可以積極爭取
取保候審。如果表現良好、后果不嚴重的話,即使未能
取保候審,也可以在法院階段努力爭取緩刑。當然,在依法的范圍內,法律上的操作方法,還是講究一定技巧的。
取保候審的條件: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較輕,沒有必要
逮捕,但有可能逃避偵查、
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采用
取保候審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較重,但在采取
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
逮捕必要時,應當采用
取保候審3、應當
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
取保候審4、依法應當
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具有此種情形,在
逮捕前發現的,就不能決定
逮捕;在
逮捕后發現的,則應變更強制措施,改用
取保候審方法5、對已被依法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
逮捕但證據不足的。這是指就被
拘留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缺乏證明其有犯罪事實的足夠證據,在
拘留的法定期限內不能收集到相應證據,而需繼續收集證據的情形。6、已被
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
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內不能結案,采用
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37條第7項的規定,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
取保候審。根據公安部《規定》第63條第5、7項的規定,對提請
逮捕后,檢察院機關不批準
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移交
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
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
取保候審。隨著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的進行,很多的案件犯罪主體是會被
逮捕的,但是并非所有的被
逮捕的主體,就一定會在檢察院最終開庭審理時會會判處其承擔刑事處罰,這是由于只有在掌握了足夠的證據時,才會開展
量刑的工作,對于那些證據不足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是會被釋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