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商場門口摔倒的責任由誰承擔?一、顧客在商場門口摔倒的責任由誰承擔按實際情況,如果商店對于受害人摔傷的,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在過錯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
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店家未全面履行安全保障義務致消費者摔傷,既違反了
合同法規定的全面履行
合同的義務,應承擔
違約責任;又沒有做到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的提供安全服務的義務,應承擔侵權責任。理由如下:1、店家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是雙方買賣
合同中店家應承擔的約定義務,而店家未全面履行,自然構成
違約。2、店家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是法律規定的店家應盡的法定義務,店家未全面履行,導致消費者摔傷,對其構成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所以,店家的行為既屬于
違約,亦屬于侵權,消費者有權選擇依照
合同法要求店家承擔
違約責任,或者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店家承擔侵權責任。二、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
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綜上所述,對于顧客在商場門口摔倒的責任這個問題,在商場門口摔倒,如果是商場方未盡相關事宜造成摔倒的,可以要求商場賠償損失,承擔相關責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單方面的原因造成摔倒的,可以要求第三人賠償損失,承擔相關責任。想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