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師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能閱卷嗎?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之后律師還是還不能閱卷,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jīng)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條人民法院應當為辯護律師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提供方便,并保證必要的時間。其他辯護人經(jīng)人民法院準許,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但審判委員會和合議庭的討論記錄及有關其他案件的線索材料,辯護律師和其他辯護人不得查閱、摘抄、復制。第四十一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jīng)人民法院準許,也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二、批捕后的工作檢察院批捕后,公安機關繼續(xù)刑事偵查。1、對犯罪嫌疑人
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2、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并且寫出
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3、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
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4、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
起訴期限。5、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
起訴決定,按照審判
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6、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綜上所述,律師想要行使閱卷權的話必須要等到案件進入到了審查
起訴階段以后,人民檢察院也應該充分尊重律師的閱卷權,所謂閱卷就是對該起刑事案件的整個卷宗律師都會進行詳細的審查。卷宗當中記錄的這些細節(jié)和本案有出入的話,律師可從這些出入點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