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總額績效獎金可以扣嗎?績效資金是不可以從工資總額里面扣的,績效工資一般是針對崗位核心職能的績效考核結果來確定的,一般按績效工資基數乘以績效考核設定的系數來確定。 獎金是針對員工的特殊貢獻和整體協作效果的,是根據企業、部門或項目的整體經營目標(一般以利潤目標為基準)達成情況,來確定獎金總額基數,再按部門貢獻率和個人貢獻率來逐層劃分的。獎金是按整體經營業績比例提取的。績效工資屬于獎金的一種,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合法制定的考核制度對勞動法發放績效工資。如果沒有考核制度,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克扣勞動者的績效工資。否則屬于用人單位克扣工資。二、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
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
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
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
執行。在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以績效資金的名義在工資總額中扣除的行為,顯然是屬于克扣工資的行為,是違反勞動
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的,員工應當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并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具體情況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