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開宣判當事人缺席法院可以判決嗎?公開宣判當事人缺席法院可以判決,缺席判決是指在當事人未到庭的情況下,法院依法缺席審理并作出判決的情形。確系判決僅僅表明法院在當事人未到庭的情況下依法作出的判決,但并不會影響該確系當事人在判決之后所享有的
上訴權利。缺席審判只能適用于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是不能缺席審判的。二、哪些案件法院可以缺席判決?1、原告無故不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2、法院裁定不準撤訴、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3、被告依法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4、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5、借貸案件中,債權人
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經法院立案后公告傳喚,公告期滿后,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6、
離婚案件中,原告
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經公告送達傳喚仍不到庭的,經開庭審理,可缺席判決。三、缺席審判后不服可以
上訴嗎?可以就判決
上訴。缺席判決是指在當事人未到庭的情況下,法院依法缺席審理并作出判決的情形。確系判決僅僅表明法院在當事人未到庭的情況下依法作出的判決,但并不會影響該確系當事人在判決之后所享有的
上訴權利。所以,盡管當事人未到庭,但若判決結果當事人不予認可,亦可就判決提起
上訴。缺席判決大多發生在兩種情形下:一是訴訟材料無法送達法院采取公告送達,二是法院送達開庭傳票,當事人未能按期準時參加庭審。對于
離婚案件等民事案件,法院是可以在當事人缺席判決的,但是對于刑事案件,若是被告或者是原告不到庭,是不得在此種缺席的情形之下判決的,這是為了防止檢察院在沒有獲得足夠的證據的情形之下就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