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依據主要是什么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
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
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
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發生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2.
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3.
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4.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5.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6.
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7.
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
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
交通事故的;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
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以上八種行為可以認定為
交通事故逃逸行為,并在一些情況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責任。除了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門還對哪些行為不構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規定:1、
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報案的;2、
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后駕車駛離現場并及時報案的;3、
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后,確因籌措傷者
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并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4、
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5、
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6、有證據證明
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
交通事故現場并及時報案的。綜上所述,在遇到
交通事故的時候一定要冷靜的處理,首先就應該對傷員進行救治及時叫救護車,對于肇事逃逸的情況會根據造成的后果來確定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但是不管怎么說,肇事逃逸都是很嚴重的行為,應該承擔全部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