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社保怎么解除勞動關系?
1、解除勞動關系人員應憑《養老
保險關系接續卡》和《失業證》(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辦理社會
保險登記,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繳納手續。
2、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須跨統籌地區接續基本養老
保險關系人員,另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基本養老
保險轉移手續。
3、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失業期間中斷基本養老
保險繳費的,中斷期間不計繳費年限,原基本養老
保險個人賬戶封存,繼續計息。重新就業后應繼續繳費,前后繳費年限及基本養老
保險個人賬戶儲存分別合并計算。
4、失業職工或下崗轉失業職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不繳納
醫療保險費、不享受
醫療保險待遇、不計算繳費年限。
領取完失業救濟金后,應按靈活就業人員參加
醫療保險的辦法按時足額繳納
醫療保險費,才能享受
醫療保險待遇、計算繳費年限。
二、單位解除勞動
合同流程是什么?
1、制作書面解除勞動
合同通知書,并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
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
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3、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
4、勞動
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結清薪資后,勞動
合同即時解除;
5、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
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
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
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6、備案:對解除的勞動
合同的文本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員工過失的證據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三、單位合法解除
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1、協商解除
根據《勞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可知,如果雙方協商同意的,用人單位可以合法解除
合同。
2、法定事由
如果勞動者存在以下的主觀過錯夫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
合同,而無須提前通知勞動者: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致使勞動
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社保在一定程度上會因為勞動關系的轉移而受到影響,最起碼連續繳費年限會因此中斷。很多員工正是考慮到社保繳費年限中斷可能會帶來的一系列影響,所以在解除勞動關系之后還是想要繼續繳納社保的,只不過一個人的身份無法繳納全部的社會
保險,除非考慮掛靠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