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開發委托
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當事人研究開發某項技術的
合同。
合同中完成開發工作的一方為開發研究人,即受托方,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的當事人稱為委托人。 在委托
合同中,委托人應履行的義務是: 一、按照委托
合同的約定按期或按實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如果
合同中已約定發開發經費,而在實際開發中的合理超出部分,委托人應予以補足;如果
合同約定按期支付的,委托人應按
合同約定的期限按時支付;如果
合同約定開發研究經費包干使用,委托人則在嚴把技術質量關的前提下,按
合同約定不收回剩余費用。總之,按
合同約定支付開發經費是委托人的義務,委托人是否完全盡義務,是取決技術開發成果的質量和速度的關鍵。 二、按
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并完成協作事項。這是委托人為研究人員提供良好的開發條件,促使研究人員順利開發研究項目,是確保開發研究項目在時間、進度、質量上的保證,也是委托人盡可能在合理的情況下協助開發研究人完成開發項目的義務。 三、檢驗、鑒定技術開發項目成果,按受研究開發成果。當研究開發人員完成開發項目后,委托人應按
合同約定對委托開發的項目進行技術、性能等諸方面的檢驗、鑒定后驗收,是履行
合同規定的義務,也是確保自己權利不受損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