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不了解的人,會很容易混淆
民間借貸跟非法集資的概念。總的來說
民間借貸跟非法集資的區別在于它們的性質。作為民間金融的一種,
民間借貸是直接融資的一種方式,是合法的;非法集資算是一種詐騙,而且數額大,是非法的。 下面,律圖將會為您做出詳細的分析。
一、
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具體區別
大致來說,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
股票、債券、彩票、投資
基金證券或其他債券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一)注意:如果向特定對象發行、變相發行
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累計超過200人的,也視為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為非法集資。
(二)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
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
起訴,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三)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后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
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四)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與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二、
民間借貸
企業為了生產經營需要而相互拆借資金,且不以拆借業務為常業的,應作
民間借貸案件處理。也就是說除了國家依法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的資金借貸行為都是
民間借貸。而非法集資是以違法的形式,進行的一種資本的運作,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和金融的有效監管。
一般主要是生活原因或是生產經營所需短期的借貸行為。受法律的保護,而且借貸行為有指向特定的對象。而非法集資的集資對象卻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數人,或通過其他的方式使社會不特定對象知道其吸收存款的消息。即使有時只吸收了為數不多的幾個對象的存款,但如果主要是針對不特定人的,其吸收的存款數額或造成的危害結果,又達到了法律規定的犯罪標準,那么也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它也是一種典型的民事行為,
債權債務關系受民法、民法典等的約束,當事人違反
民間借貸合同,將承擔民事責任;而非法集資是對于我國公法規定的違反,輕者導致某種行政責任,嚴重的需承擔更為嚴厲的刑事法律風險。
那么,
民間借貸是可以走正常程序的行為,而非法集資卻是一種違法行為。所以,
民間借貸是受法律保護的,而非法集資卻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在進行借貸的時候,就需要分清楚這兩者的區別,以免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