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市××公司
地址:××市××區××路××號
法定代表人:A 職務:經理
被申請人:B,男,××律師事務所
請求事項及理由:
申請人與××市××廠××產品購銷
合同爭議,已為××市仲裁委員會受理,并由仲裁庭審理。據悉,由××市仲裁委員會指定的仲裁員B曾在案件被受理后與××廠的負責人等一起在××市××大酒店吃飯。此事實為申請人下屬職工C在該酒店所見,可予以證明。
為防止不公正仲裁,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4條之規定,特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該仲裁員退出本案仲裁活動,并另行指定仲裁員審理本案。
此致
××市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A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