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淫亂什么罪聚眾淫亂糾集三人以上或者多次參與聚眾淫亂活動的構成聚眾淫亂罪,依據《刑法》規定應該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如果具有引誘未成年人參與聚眾淫亂活動行為的,硬從重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根據法律規定,所謂的聚眾淫亂罪,是指聚集眾人進行集體淫亂活動的行為,具體而言,是指糾集三人以上(不論男女)群奸群宿或者進行其他淫亂活動。而且,參與者必須是自愿的。二、哪些行為會構成聚眾淫亂罪?根據《刑法》中對于聚眾淫亂罪的規定,以下行為會構成聚眾淫亂罪:1、多次參與聚眾淫亂活動的;2、組織聚眾淫亂活動的(糾集三人以上進行淫亂活動的);3、引誘未成年人參與聚眾淫亂活動的。聚眾淫亂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敗壞社會公德,刑法將其列為犯罪相當有必要。至于在構成此罪的情況下,應該如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則要看實際的犯罪情節如何,畢竟此時
量刑標準都是由《刑法》統一規定的,只不過因為情節不同,那么會對
量刑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