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調整范圍凡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亡),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1、經審批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2、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了傷殘等級并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二)調整標準1、傷殘津貼:增加額度為一級132元/月、二級125元/月、三級118元/月、四級110元/月、五級103元/月、六級88元/月。2、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兒增加59元/月,其他人員增加44元/月。(三)調整時間從2017年1月1日起
執行。
二、生活護理費
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有護理依賴的工傷人員,其生活護理費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護理等級和規定的比例確定,從2017年7月1日起
執行。
三、資金來源
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有護理依賴的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工亡人員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
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
保險費的,由社保經辦機構從工傷
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工傷
保險的和參加了工傷
保險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
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五至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每年國家都會根據該地區的經濟狀況,人民的生活水平等原因對工傷
保險的內容進行調整,襄陽市主要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待遇進行調整,使工人在受到傷害時能夠通過工傷
保險賠償保證自己的利益受損小一點。